杭州杰菲娅物资有限公司因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设立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撤销杭州杰菲娅物资有限公司2020年07月15日的设立登记。因杭州杰菲娅物资有限公司未在登记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且无法联系,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商事登记操作规程》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杭余)冒告字〔2023〕第0925号《撤销冒名登记决定听证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对此,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杭余)冒告字〔2023〕第0925号《撤销冒名登记决定听证告知书》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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