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方勇兵:

你在城市道路上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一案(案件编号:杭余良渚立字〔2023〕第000310号),现已到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阶段,执法人员通过电话联系你,无法提供文书送达的方式。由于执法人员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也被退回,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杭余良渚不罚决字〔2023〕第000310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壹份《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杭余良渚不罚决字〔2023〕第000310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良渚街道办事处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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